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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将重启,化企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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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暂停键”6年之后,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最近被提上重启日程。就在上个月,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业界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新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有望签发。

CCER重启将给我国碳市场带来什么,又将给石化行业带来什么?相关企业应做哪些准备?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

业界普遍认同——提升碳市场活跃度

我国碳市场运行两年多以来,初步发挥了碳定价功能,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但碳市场活跃度还不高——去年成交量仅0.51亿吨,成交金额28.1亿元,相较前一年大幅下降;同时出现了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CCER重启被认为是重要的解决之道。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节能低碳处工程师翁慧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碳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重启对于增加碳市场交易品种、提高碳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推动减排单位更加深入地节能减碳都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自2017年CCER暂停备案审核后,已6年没有新项目和减排量备案签发。目前市场上已签发的CCER现货几乎消耗殆尽,远远不能满足全国碳市场每年数亿吨的需求,各方都急迫需要CCER重启,让新项目和新减排量再次进入市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陈洪波表示,抵销机制在全球区域碳市场都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机制。把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一方面能吸引控排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参与碳交易,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甲烷利用、植树造林等活动,促进低碳、零碳甚至负碳产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给碳市场提供更多交易产品和调控手段,降低控排企业履约成本,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

陈洪波补充说,全国碳市场运行已步入第三个年头,各方面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已较为完备,主管部门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CCER重启有了更成熟的条件。

上海石化计划部“三新”业务科科长施林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碳市场的流动性、活跃度不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欠缺,碳资产助力企业减排的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CCER重启则有望改善这些问题。据他介绍,2013年,上海石化作为上海环交所第一批会员企业被纳入地方碳市场。自2017年3月CCER新项目签发停止后,存量项目价格与碳市场配额价格倒挂。公司为降低履约成本,很难作出采购CCER的决定。“如果CCER重启,可以使社会、企业都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也为各行业降碳减排提供一个新平台。”施林说。

化企翘首以盼——降低碳履约成本

据生态环境部统计数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为189个自愿减排项目的项目业主或相关项目主体带来收益约9.8亿元。吃上这块“蛋糕”的化工企业有多少?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不少石化企业被纳入北京、上海、天津等9省市的试点碳市场,还有约30家化企自备电厂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但这与整个石化行业的体量相比,不过九牛一毛。

“在与企业交流过程中,我们能感受到重启CCER是企业的翘首企盼。”翁慧表示,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各行各业对于减碳的责任、目标、规划更明确了。针对碳减排目标,不少石化企业也在实打实地挖潜增效,尤其想知道有哪些措施、途径可以达到更好的减碳效果。

如果CCER重启,将给石化企业带来什么机遇和挑战呢?

“机遇肯定是有的。CCER抵销机制不仅可以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以市场化补偿手段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还可降低控排企业履约成本。”翁慧说,“此前有不少石化企业反映,他们开展了一些节能降碳项目,但由于不在碳市场覆盖范围内,享受不到市场机制带来的减碳收益。CCER就让企业有了一个参与市场交易的途径。当然,企业所开展的项目必须在CCER备案方法学覆盖范围内。”

翁慧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2017年CCER暂停前,有家石化企业做过海上风电相关项目,已经进行CCER备案并获得认证签发。“如果企业手里有CCER认证量,未来市场重启后若价格向好,企业就有望获得碳资产带来的收益。”她说,还没有开发CCER项目的企业,也可以抓住机遇,关注政策动向,开展相关项目。

施林表示,若CCER重启后市场交易量增加,其价格有望逐步摆脱倒挂,回归合理范围,在帮助企业降低履约成本的同时,也可为项目开发者提供收益,激励他们投资相关项目。陈洪波也认为,CCER若重启将给纳入项目开发类别的产业带来新的市场融资机会,刺激相关企业和行业快速发展,“如同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清洁发展机制(CDM)带动我国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大发展一样”。

“挑战一定也是有的。碳价目前每吨60~65元,后期如果钢铁、水泥、石化行业被纳入碳市场,其价格还有可能随市场规模扩大而上升。对石化企业来讲,也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翁慧说,不同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不一样,节能减碳水平有高有低,碳市场及碳价的有效传导,将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和行业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

“指南”值得关注——管理将更细化严格

CCER要有序发展,有赖于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这也是包括石化企业在内的CCER参与者的“行动指南”。就在上个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谈起新办法相比此前政策的变化,受访者的感受集中在:更统一、更细化、更严格。

陈洪波认为,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明确了主管部门由国家发改委转为生态环境部,相应的整体监管流程和要求都有了较大变化。比如,新办法提出要组建全国统一的CCER交易机构,不再由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这有利于CCER稳妥健康运行。

在施林看来,组建全国统一的CCER交易机构,有利于CCER价格回归理性,避免各地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发生。

“此前,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清缴和CCER抵销比例等作出过规定。与此同时,各试点碳市场也有CCER抵销履约相关规定,包括项目类型、来源地区、时间点及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可用于抵销的比例等。如广东省试点碳市场规定CCER抵销指标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排放量的10%;北京市试点碳市场则规定CCER抵销指标使用比例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当年核发配额量的5%。在地域限制方面,湖北省碳试点规定用于抵销的CCER须是纳入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且是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的,而上海、重庆、深圳等试点碳市场无地域限制。” 翁慧表示,由于此前各试点地区对CCER抵销履约的标准不统一,导致CCER流动性和灵活性难以保证。新办法出台后,有望改进这些方面。

此外,新办法在方法学征集发布流程上的规定也将更严格。据了解,新办法提出,CCER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同一个项目的审定与核查不能由同一个机构完成。而此前政策规定,小规模项目可以由同一家机构进行审定与核查。此外,新办法还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规模等提出了要求。

“新办法对于CCER项目开发及备案的规范化及信息透明度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明确要求。特别是在方法学方面,新办法更严格、统筹性更强,在项目审定和减排量审定前均增加了公众公示环节。这强化了主体责任及市场的规范程度,以避免虚假披露、虚假填报、虚假核算的情况。”翁慧说。

据了解,新办法还涉及CCER跨境交易方面的内容,提出“核证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此,陈洪波表示,CCER跨境交易主要是基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考虑,为未来我国对接国际碳市场、更好开展国际气候合作预留了一定的伏笔。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10年,后期如果“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在CCER体系下产生的减排指标能被带动起来,有利于我国彰显大国责任。

“经过多年的稳定培植,包括各种方法学的更新,重启后的CCER将在制度、方法学层面达到一个新层次。”施林说。

“主角”应对有方—— 摸清碳家底提前布局

作为碳排放“大户”,石化企业理应成为碳市场的“主角”。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CCER的重启?记者得到的答案是:摸清碳家底,提前布局。

据施林介绍,上海石化曾在2018~2019年通过上海环交所碳交易平台,完成了两笔碳配额与CCER的置换交易,在国内石化企业中第一个“吃螃蟹”。“通过之前的CCER交易,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资源,也做了打通交易流程的试验。CCER如果重启,我们肯定会积极应对。”施林表示,他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政策与环境,对CCER重启时间、碳市场价格走势、签发减排量等进行持续跟踪。二是进一步摸清自身碳资产家底,并采取一系列减碳措施。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对一些项目收益进行评估,开展项目开发、投资可行性研究,从以前单纯的CCER购买者转变为参与者、投资者。

“未来,碳资产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资产。企业应通过开发新产品、优化碳排放权供给、实施碳足迹跟踪项目来降低碳排放。我们也会在新环境下尝试研究、开发一些绿色减排技术和负碳技术,在提高企业能效的同时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施林说。

翁慧则提醒,在CCER和全国碳市场扩容两项工作同步进行的过程中,石化企业有很多工作需提前布局,特别是要做好自身的碳资产管理。她提到两个关键词:碳数据、碳人才。

“新办法提到了碳数据的可追溯性,规定项目设计文件和减排量核算报告所涉数据和信息的原始记录、管理台账应至少保存10年;还对项目提出了公示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花大力气提高碳排放数据的统计、核算质量,做好数据相关材料的管理工作。”翁慧说,“未来碳排放相关政策会进一步细化,国家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提前做好碳领域人才的规划、培养和储备。”

在CCER项目方面,翁慧透露,目前石化企业在风电、海洋碳汇、植树造林、氟化物减碳的方法学方面都有涉足。她认为,有两个细分领域值得石化企业尝试。

一是余热余压利用。“石化行业有很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属于CCER的节能增效领域。这在方法学备案范围之内,而且是比较容易被认证的。此前做过这些项目的企业,可以尝试开展相关工作。”翁慧说。

二是甲烷减排。“现在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家层面,对甲烷控排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相关政策效应逐渐显现。”翁慧介绍,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如果企业做了甲烷减排相关工作,可以考虑备案CCER项目。

翁慧还提到了业界较为关心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双碳’目标提出后,CCUS的受关注度提升,项目示范进展加快。据最近发布的《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年度报告(2023)》,当前我国规划和运行的CCUS示范项目总数近百个,但技术发展水平离大规模商业化应用还有差距。对企业而言,目前CCUS的成本太高、投入较大。如果未来CCUS能被纳入CCER体系,对油气企业来说将是很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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