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专用仓库/危险品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需要存储在专门的危化品仓库的,同时按照法规要求,这里的危险化学品系指符合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相关要求的化学品,包括:
② 符合《目录》第一部分确定原则;
更为简便的判别方式:可以申请做相应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在报告上可快速得到产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的结论。
依据危化品仓库建筑物:墙体、梁柱、楼板、吊顶等的耐火烧极限,可将仓库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
②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综上所述,不同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是不同的,整体来说仓库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其危险性越高,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也越高。同样的甲类仓库,如果存储甲类火灾危险特性物质:③常温下分解或自燃或爆炸性物质、④遇水放气物质,需要甲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甲类火灾危险特性物质,存放甲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可以是一级,也可以是二级。
结合分类方式,以及产品的理化等信息,我们能快速的将产品划分至对应的存储仓库。
某易燃液体的产品SDS报告第9部分的理化信息(闪点:26℃,图3.),比照表1.(闪点小于28℃),可以明确该产品应该存储在甲类危化品仓库中,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危化品生产及仓储企业只有按照合规要求生产及存储危险化学品,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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